利息上限
《當舖業法》第11條規定年利率最高30%,換算月息最高2.5%。這是法定上限,實際適用仍應確認。
當舖質當應先確認適用的交易方式,再閱讀當票。法律要求揭示以年率為準的利率及計息方式,因此只聽到「一分、兩分」等口語說法時,仍應換成清楚的百分比和期間核對,避免單位不同造成誤解。
費用與預扣
第20條規定除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,倉棧費最高不得超過收當金額5%;第19條另規定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利率上限與實際費用是不同概念:法定上限不能當成所有方案必收的費率。倉棧費也應確認是否收取及如何計算。依法不得以質當名義另收其他費用,也不得先從本金扣除利息及費用再交付。
當票與取贖
核對當票上的質當物、金額、利率及滿當日。滿當期限與順延、流當規則依第21條辦理,接近期限時應主動聯絡確認。
期限關係到物品能否順利取贖。當票上的滿當日、繳息日期及順延方式應記錄清楚;接近期限時主動確認,不要把滿當期限誤認為整段期間都不能提前取回。當票遺失時應向原當舖辦理掛失。
重點比較與判讀
先用下表把重要差異放在同一個基準,再對照自己的需求與正式方案。表格是判讀方向,不能取代個別評估與契約內容。
| 法規重點 | 條文方向 | 辦理前如何核對 |
|---|---|---|
| 年利率 | 第11條:最高30% | 確認年、月單位與實際適用 |
| 計息預扣 | 第19條:期間計算及禁止預扣 | 核對實拿本金與結清計算 |
| 倉棧費 | 第20條:上限為收當金額5% | 確認是否收取及具體金額 |
| 當票期限 | 第14、18、21條:當票、取贖與期限 | 確認滿當日及順延方式 |
實際準備與確認清單
諮詢前先把必要資訊整理好;辦理時再逐項核對,可以減少補件與溝通落差。
- 核對實際業者名稱、許可與營業場所,必要時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查證。
- 把口頭說明與正式當票逐欄對照,關鍵金額及日期不能留白。
- 確認身分資料用途、保管與聯絡方式,不提供帳戶密碼或簡訊驗證碼。
- 保留物品交付、款項、繳息及結清憑證,以便日後核對。
- 將滿當與還款日期記錄清楚,接近期限或有疑問時主動聯絡原業者。
如何看懂金額與成本
比較成本時,先區分本金、利息與費用,再看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。核准額度不等於實際可自由運用的金額,較低月付也不一定代表總負擔較少。適用當舖質當時,應依《當舖業法》核對利率、費用及取贖規則;若涉及其他貸款或設定契約,須另確認其承作方式與適用規範。
| 判讀項目 | 比較方式 |
|---|---|
| 可用資金 | 先核對核准金額,再確認是否有依法約定的代償或其他安排。 |
| 期間成本 | 把實際應付利息、合法費用與使用期間放在一起比較。 |
| 清償負擔 | 同時看每期付款、剩餘本金與最後結清安排,不只看單期金額。 |
常見問題與回答
月息最高2.5%怎麼來的?
以年利率上限30%除以十二個月換算。這是利率單位的換算,不是特定業者對每個人的固定報價。
一個月內還清一定只算幾天利息嗎?
當舖業法第19條對質當物取贖的計息期間有特別規定,並非一律按日。應在辦理前確認結清計算。
滿當後是否立刻不能取回?
第21條規定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,逾期未處理涉及流當與所有權變化,應提前與原當舖確認。
涉及質當的法規可查閱:全國法規資料庫・當舖業法 ↗
